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督查的通知
工信部運行函[2017]439號
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聯席會議):
按照2017年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部署,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將于2017年第四季度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專項督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決策部署,切實發揮以督查促落實的作用,推動各地區抓好降本減負政策和減輕企業負擔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負擔問題,為支持企業發展、穩定經濟增長營造良好環境。
一是聚焦關鍵環節,推動政策落地。本次督查將對近年來國務院出臺的各項降本減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核查,特別是對全國企業負擔調查和第三方評估反映落實不到位的部分政策進行跟蹤核查,查找影響政策落實的突出問題并推動解決。
二是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服務意識。本次督查將對近年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通報問題、全國企業負擔調查和第三方評估反映問題以及企業舉報案件的查處整改情況進行重點核查,督促各地區建立企業負擔問題臺賬和督辦反饋機制,強化各級減負部門服務企業發展的意識,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負擔問題。
三是強化結果運用,促進區域學習。本次督查將對減負工作重點任務落實較好、成效突出的地區予以通報表揚,對其好的經驗做法及結合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的典型案例進行宣傳推廣,對政策落實不力,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
二、督查內容
各地區按照聯席會議《關于做好2017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運行函〔2017〕142號),以及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關于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79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于公布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通知》(工信部聯運行〔2017〕23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2017年企業負擔調查后續相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運行函〔2017〕559號)要求,開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具體內容包括:
(一)開展降成本減負擔工作情況及成效
1.落實國家出臺的降成本、減負擔政策措施(包括減稅降費、降低社保費率、降低融資成本、降低物流和用能成本等)情況及成效,每年減輕企業負擔的數額。
2.本地區采取的降成本、減負擔政策措施情況及成效,每年減輕企業負擔數額。
(二)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情況
1.在前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報送的清理規范基礎上,參照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對本地區涉企保證金進一步清理規范情況。
2.建立和公布本地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情況。
3.對已取消保證金資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額收取的保證金資金的清退返還情況。
4.對保留的涉企保證金建立和公開資金臺賬情況,完善涉企保證金管理制度情況。
5.查處違規收取保征金案件的情況。
(三)清理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
1.減少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
2.清理取消違規中介服務收費情況。
3.清理規范金融、能源、運輸、進出口、檢驗檢疫檢測、人才流動等重點領域和環節涉企收費情況。
4.加強市場調節類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的情況。
(四)整治涉企亂收費、亂攤派等違規行為情況
1.舉報平臺(電話、郵箱)接到企業投訴案件數量以及企業反映的主要問題。
2.查處、曝光案件的數量,典型案件情況和整改結果。
3.對近年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通報問題的整改情況。
(五)服務企業機制建設情況
1.減輕企業負擔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維護情況,是否明確專人負責,本地區涉企清單制度和降本減負政策是否及時更新。
2.對減輕企業負擔綜合服務平臺和企業負擔調查中企業反映的問題建立臺賬制度和分類解決情況。
3.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宣傳情況。
三、督查步驟及形式
本次督查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到2017年12月底結束,分為自查自糾、實地督查、整改治理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1.各地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結合地區實際,對照督查重點和督查明細表逐項進行自查,確保各項內容都有相關的文件、數據和案例支撐。同時,要梳理總結本地區減負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或結合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的典型案例。
2.在自查中及時糾正各種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對清單之外的亂收費、亂攤派問題進行嚴肅查處,并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各地區要提供至少一例查處的典型案件及相關素材。
3.認真總結工作進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總結報告并填報有關調查表(見附件),連同上述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材料,于11月30日前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協調局)。
(二)實地督查(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1.聯席會議將組織若干督查組,對部分地區進行實地督查。督查省份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督查組將聽取地方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就督查內容逐一進行核查,查閱相關文件資料。
3.召開企業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聽取企業意見;實地走訪企業,查閱相關收費票據。
4.對近年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通報、全國企業負擔調查和第三方評估反映,以及企業舉報的問題,相關省市要向督查組專題匯報整改結果,督查組將進行實地核查。
5.實地督查后,督查組將與當地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聯席會議)交換意見。
(三)整改治理(12月)
1.各地區結合自查自糾和實地督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和工作的薄弱環節開展整改治理,對督查組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專文上報整改結果。
2.強化表揚和問責機制,對督查中發現的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案例和地區,聯席會議將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促進地區間交流學習,強化督查結果運用。
3.督查工作結束后,聯席會議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總結,審議督查報告,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并擇機向社會公布督查結果。
各地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接到此通知后,要主動向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報告,爭取工作支持。
附件:2017年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督查明細表